改良型新药
从药品注册分类看改良型新药
2020年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出台,带来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注册分类新变化。2类改良型新药更加注重临床应用价值优势,成为现阶段国内化学药创新提质,中药新药振兴的重要战略转型切入口。
一、药品注册分类变化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月发布,是2007年10月以来时隔13年的一次重大更新,影响深远。相较于上一版本药品注册分类,化学药、中药和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出现了新变化。
1、化学药:2020版与2016年公布的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基本一致
按照物质基础的新颖性和原创性,新版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分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化学药品5大类。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划为新药,均为境内外未上市的药品,且具有临床价值;境内生产的仿制药根据其仿制的原研产品是否已在境内上市,分为3类和4类;已在境外上市的药品划分为5类,5.1类为原研药品和改良型药品,5.2类为仿制药。与2016年公布的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相比,原注册分类5.1类为“境外上市的原研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申请在境内上市”变更为“境外上市的原研药品和改良型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改良型药品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表:化学药注册分类
注册分类 |
2020年版 |
1类 |
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 |
2类 |
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进一步可细分为2.1、2.2、2.3、2.4类) |
3类 |
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 |
4类 |
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 |
5类 |
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进一步细分为5.1、5.2类) |
2、中药:新版中药注册分类调整较大,从9大类调整至4大类,体现中药特色,重临床价值,弱化学属性
新版中药注册分类分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同名同方四大类。中药创新药要求全球新、要有临床价值;改良型新药要有临床优势;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实行简化审批,可减免药效学试验及临床试验。与2007年版注册分类相比(原版:1-6类为新药:1类-新中药材有效成份及其制剂;2类-新药材及其制剂;3类-新中药材代用品;4类-新药用部位及其制剂;5-新有效部位及其制剂;6-新复方制剂;7类、8类为改变给药途径和改剂型品种(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9类为仿制药),更加体现中药特点,注重强调临床价值,弱化了化学属性。如最能体现中药特点的“中药复方制剂”由原来的6类调整为1.1类创新药;原7类、8类改变给药途径和改剂型品种在新版调整为2类新药管理。
表:中药注册分类
注册分类 |
2020年版 |
1类 |
创新药:指含有未在国家药品标准及药品注册标准处方中收载的中药新处方,具有临床价值,且未在境外上市的制剂(进一步可细分为1.1、1.2、1.3类) |
2类 |
改良型新药:指改变已上市中药的剂型、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或增加功能主治等的制剂(进一步可细分为2.1、2.2、2.3类) |
3类 |
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指处方收载于《古代经典名方目录》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的中药复方制剂 |
4类 |
同名同方药:指通用名称、处方、剂型、功能主治、用法及日用饮片量与已上市中药相同,且在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方面不低于该已上市中药的制剂。 |
3、生物制品:新版注册分类更加细致,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由原15类调整至3类,新增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分类管理
新版生物制品分类分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三大类。按照产品成熟度的不同,预防用生物制品分为1类创新型疫苗、2类改良型疫苗、3类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的疫苗;治疗用生物制品分为1类创新型生物制品、2类改良型生物制品、3类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的生物制品;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则分为1类创新型体外诊断试剂和2类境内外已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相较于上版,预防与治疗用生物制品由原来的15类调整至3大类,新增了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分类。
生物制品 |
注册分类 |
2020年版 |
预防用 生物制品 |
1类 |
创新型疫苗:境内外均未上市的疫苗(进一步可细分为1.1、1.2、1.3、1.4类) |
2类 |
改良型疫苗:对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疫苗产品进行改良,使新产品在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方面有所改进,且具有明显优势的疫苗(进一步可细分为2.1、2.2、2.3、2.4、2.5、2.6类) |
|
3类 |
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的疫苗(进一步可细分为3.1、3.2、3.3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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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用 生物制品 |
1类 |
创新型生物制品: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治疗用生物制品 |
2类 |
改良型生物制品:对境内或境外已上市产品进行改良,使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有改进,具有明显优势的治疗用生物制品;新增适应症的治疗用生物制品(进一步可细分为2.1、2.2、2.3、2.4类) |
|
3类 |
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生物制品(进一步可细分为3.1、3.2、3.3、3.4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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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
1类 |
创新型体外诊断试剂 |
2类 |
境内外已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 |
二、改良型新药分类特征
改良型新药更加注重临床优势体现。新版药品注册分类比较大的一个特征是对改良型新药的分类调整,并且更加注重临床应用价值。化学药2.1、2.2、2.3类以及生物制品2.1类均特别强调“具有明显临床优势”。此外,改良型新药在生物制品、中药、化学药新版分类注册管理中的定义与地位也更加明确。改剂型、改给药途径、新复方制剂、新适应症、新工艺是2类改良型新药的主要方向。
表:改良型新药分类
改良型新药 |
注册分类 |
2020年版 |
化学改良型新药 |
2.1类 |
含有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活性成份的光学异构体,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盐(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或者改变已知盐类活性成份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或者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如络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
2.2类 |
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剂型(包括新的给药系统)、新处方工艺、新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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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类 |
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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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类 |
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适应症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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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改良型新药 |
2.1类 |
改变已上市中药给药途径的制剂,即不同给药途径或不同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 |
2.2类 |
改变已上市中药剂型的制剂,即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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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类 |
中药增加功能主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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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用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 |
2.1类 |
在已上市制品基础上,对其剂型、给药途径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生物制品 |
2.2类 |
增加境内外均未获批的新适应症和/或改变用药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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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类 |
由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组成新的复方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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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类 |
在已上市制品基础上,具有重大技术改进的生物制品,如细胞基质、生产工艺等改进的生物制品 |
三、改良型新药的阶段性战略意义
我国医药工业的历史积淀主要在于化学药与中药,相较于生物药的新兴增量发展,化学药、中药更多承载着医药工业提质升级的使命与重任,改良型新药是现阶段重要的战略转型突破口。
化学改良型新药是国内企业当前创新技术基础和仿制药格局洗牌趋势下的重要选择,是仿制药企业转型升级的战略切入点。一方面,随着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从口服固体制剂拓展至注射剂,并与带量采购的联动降价效应,化学仿制药进入产业整合期,增速持续放缓。另一方面,国内化学创新药PROTAC、DELT、AI+药物研发等新药发现与筛选技术储备尚未成熟,国内企业创新蓄能尚且不足。改良型新药介于创新药和仿制药之间,具有低风险、低投入、高回报的特征,已成为仿制药企业转型升级的战略切入点;2019年改良型新药进入新药上市申报数量较2014年增长4.8倍。
中药改良型新药承载着中药新药振兴发展的历史重任。十三五期间,中药新药上市申请数量不足15个,中成药颓势不起,滑坡明显。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顶层政策加持下,中药新药正处于新阶段的起始布局期。2020新版中药改良型新药将改变已上市中药的剂型、给药途径纳入中药改良型新药,把增加功能主治等纳入改良型新药范畴,均旨在鼓励中药品种的二次开发,进一步挖掘上市中药临床治疗适应症,充分发挥“老药新用”的潜力。